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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特大电信诈骗案37名犯罪嫌疑人被检方公诉
时间:2017-06-20  作者:刘举成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涟源6月20日电(通讯员 刘举成)6月13日至15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督办的“7.11”特大电信诈骗案中的3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该案涉案诈骗团伙在贵州成立商贸公司,假冒4G网络推广中心,以赠送智能手机和手机话费为名,与中国邮政深圳分公司签订收货款合同,并派驻专人负责向被害人发送假冒伪劣的手机或手机模具。在被害人到当地邮局领取包裹时,向被害人索要“个人所得税”,实施诈骗。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谢某、廖某等人熟悉诈骗流程后,分别成立子公司,招聘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作为话务员实施诈骗。王某等人明知系诈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仍在该公司实施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先后向贵州、广东、深圳、湖南等地的近14000人实施诈骗,其中有2700余人受骗,犯罪既遂金额188万余元,未遂金额78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谢某、廖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域范围广、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大,娄底、涟源两级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在侦查阶段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该院受理后,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提审在押嫌犯,多次参与案件讨论,为执法办案排忧解难,并派出3名优秀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该院3名公诉人多次就讯问犯罪嫌疑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涉及的方式方法、策略技巧等问题进行讨论,为此次出庭做足准备。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人无法自圆其说的狡辩和辩护人避重就轻的质证、辩护意见,公诉人列举证据时始终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发表公诉意见时有条不紊、一针见血,且整个庭审过程中严格做到了“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要求,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此案件发生在全国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犯罪分子以公司化形式顶风作案,作案窝点在广东、贵州、湖南三省,被公安部列为“7.11”特大电信诈骗案件挂牌督办,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2人。犯罪嫌疑人大多为“80”、“90”后,相当一部分人具有大学文化,为谋取非法利益误入歧途,铤而走险,令人扼腕叹息。涟源市法院将对案件择期进行宣判,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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