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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 提升监督质效
时间:2018-11-05  作者:王黎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成立于2017年,集中统一对市属24个看守所、监狱、教育矫治所和强制医疗所,以及负有死刑执行、财产刑执行职能的三个中级法院进行监督。自成立以来,该院紧紧围绕“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首都特色”标准定位,认真落实“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公信”的“五化”建设要求,聚焦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突出监督重点,较好地发挥了促进司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监督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线索管理。制定《案件分配办法》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监督线索发现、管理、查办等办案原则,促进调查取证和线索查办质量的提升。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制定《重大业务事项决策规程》,对发送检察建议、书面通知纠正违法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立项制作、登记备案、督促落实、效果评估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促进监督规范化。三是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抓两大、放两小”,对重大业务事项实行层层把关,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文书必须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筹备组重大业务事项决策会集体研究;检察管理监督部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全院办案和执法监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统一监督与办案尺度。通过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监督手段、证据标准的规范和统一,避免监督随意性,提升监督质量和准确度。

  提高监督质量。一是提高线索发现能力。着眼于提高检察官监督能力,开展监狱计分考核及奖励罪犯有关规定的培训,与中级法院就证据标准和庭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座谈,帮助检察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奠定基础。二是强化审查研判能力。对于发现的监督线索,要求检察官必须在深入了解情况、调查核实、积极求证、反复沟通、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制发监督文书。三是增强监督文书说理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和重大业务事项决策会对重大业务和疑难复杂问题的指导作用,对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意见有较大分歧以及以院名义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达到发现问题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释法说理到位的标准,确保监督有理有据。从而提高监督文书的针对性、说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被监督单位的认可度。

  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在日常派驻检察中强化监督。通过核查罪犯“三书一表”,及时发现监督线索。二是在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中强化监督。如,我院在办理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中,办案人员发现刑事判决书只对该犯诈骗罪进行判决,未对该犯尚未执行完毕的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遂向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三是在监督判决裁定执行中强化监督。如,我院检察官在审查罪犯袁某减刑裁定书时,发现袁某系毒品再犯,属法定从严减刑情形,而法院减刑裁定书没有进行相应表述,更没有引用相应条款,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针对该问题,检察官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及时予以补正。

  扩大监督效果。一是加强沟通交流。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做到发现监督线索时主动沟通,发出监督文书后主动交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方达成监督共识,形成监督合力。二是跟踪督促落实。增强被监督者对监督内容的认同,督促被监督问题得到整改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效果。通过强化监督,对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

[责任编辑:郭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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