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最高检和国家疾控局此次联合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着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法律监督。在专项活动中,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系统思维,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对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医务人员等主体,对备案、生产、销售、宣传各环节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个案例主要是督促整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问题;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例是督促整治抗(抑)菌制剂命名、说明书及销售中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效果等问题;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案例主要是通过办案促请行政机关监督涉案企业完成问题产品的有效召回。
二是科学开展专业化、精细化调查工作。抗(抑)菌制剂准入门槛低、产品种类多、涉及范围广,非法添加物质涉及激素、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等多种类型,检测难度大,对专业能力要求高。针对上述情况,最高检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集中对地方院送检的抗(抑)菌制剂进行检测,并通报检测结果,为各地办案提供了基础参考。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排查线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专业化调查取证,依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了办案质效。
三是综合运用多形式、精准化监督手段。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多种监督方式,以磋商、专家论证等形式,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专家论证会,厘清相关专业技术及法律适用问题,杭州市卫健委综合考虑涉案主体主观恶性大、产品销售面广、多次被行政处罚等情节,依法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涉案企业处以货值7.5倍罚款。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违法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生产的情形,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四是依法促进针对性、系统性行业治理。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行业监管中的普遍性、一般性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规范行业发展。如,江西省吉安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部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等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进货环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解决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