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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时间:2018-02-08  作者:徐盈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徐盈雁)1月31日下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制定等工作。

  2018年1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共22个单位组成。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确定、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等。

  司法部部长、协调委员会主任张军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考试大纲制定工作作了介绍。与会同志重点围绕参加考试人员范围、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方式方法、实施特殊政策等问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钱锋和协调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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