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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时间:2024-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检察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法定条件

长沙星城:践行“枫桥经验”对一起提请减刑案公开听证

张吟丰 许伟 刘晓燕

2022年9月23日,星城地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官、法官、监狱代表、听证员、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被害人各方坐到一起,摆事实、讲法律,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让‘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湖南省长沙市人大代表刘胜祥作为听证员,在参加完对罪犯史某减刑检察听证会后有感而发。该案因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成效明显,在2023年11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2022年7月,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收到湖南省女子监狱提请审查的罪犯史某减刑案。该院经书面审查了解到,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凌某经济损失204.5万元。凌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放弃全部经济损失赔偿。监狱认为,史某虽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但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放弃经济损失赔偿,可视为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拟对史某提请减刑六个月。

该院立即围绕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凌某出具的谅解书开展实质化审查,经调查发现,凌某系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有罚金30万元未缴纳。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该院依法监督法院启动对史某、凌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凌某改变原放弃退赔意愿,明确要求史某家人代其缴纳罚金30万元。

检察官认为,因凌某反悔,其出具的谅解书失去效力;同时,综合史某在监内的月均消费、家属汇款情况,可以认定其有一定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但未积极履行,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史某家属认为凌某出尔反尔,多次到凌某的店铺吵闹,导致凌某店铺不能正常营业,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同时,史某家属认为,凌某曾亲笔写下谅解书,放弃赔偿是真实有效的,史某无需再履行赔偿义务,检察机关办案不公正,扬言要去信访。史某也因此出现消极对抗改造情绪。

星城地区检察院分析认为,如果对该案简单出具检察意见,罪犯及家属会对案件的处理不服气,刑罚执行机关也会不理解,于是决定召开公开听证。

为保障听证效果,该院将被害人放弃退赔意愿发生改变后谅解书是否继续有效作为听证焦点,同时根据案件特点,专门从听证员库中邀请了长沙市人大代表、市信访协调处处长、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专职律师、专职调解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

听证前,主办检察官告知了史某听证权利义务、听证会流程,同时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听证焦点问题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听证资料,切实保障罪犯和听证员的知情权。

2022年9月23日,听证会在星城地区检察院举行,湖南省女子监狱代表到场参加听证,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史某家属、凌某参与旁听。因受疫情影响监狱封闭,史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调查核实情况,梳理案件矛盾根源和关键点,并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明案件事实、减刑法律规定,回答听证员的提问,解答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及家属的疑惑。

经过听证,史某及家属解开了心结,史某家属与凌某促膝谈话沟通,共商损失赔偿事宜。史某及家属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了解了检察机关办理减刑案件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服气。监狱对检察机关建议对史某不予提请减刑表示完全认可,并予以采纳。

“该案的办理是以听证制度的灵活运用探索‘高墙内’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是践行‘枫桥经验’的能动履职。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最大程度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让阳光照进‘高墙内’。”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宽馀如是介绍。


听证会变成普法课

扬州广陵:“搬”到村委会的听证会化解了棘手的邻里纠纷

管莹 朱敏 林俊

2023年5月12日,检察官开展上门听证。

临近岁末,天空飘起点点雪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了村民刘一峰的农家小院:“刘一峰,年底了来看看你,最近过得怎么样?”

“你们看,我的腿比之前利索多了!谢谢你们为我的案件奔走,那场听证会把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刘一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

2023年3月,广陵区头桥镇某村村民刘一峰委托女儿到广陵区检察院申请刑事控告。2022年9月,刘一峰和同村村民张标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摔倒在地,刘一峰左侧前肋骨、左侧腓骨中段骨折。经鉴定,刘一峰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于同年10月立案,审查后认为张标故意伤害证据不足,于2023年2月撤案。

刘一峰不认同撤案决定,多次去公安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信访,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但都没能化解矛盾。这次,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顾勇挂包此案,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向原案承办人了解情况,顾勇认为张标故意伤害刘一峰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案决定没有问题。

“换位思考,群众执着信访是有他的委屈。”顾勇决定到头桥镇实地走访。70多岁的刘一峰因腿脚不便躺在床上,精神不佳。看到检察官,他支撑着从床上坐起来,说起了难处。原来,刘一峰和张标是邻居,平日里就有摩擦,积怨已久,张标在事后拒不道歉,加之医疗费让本就困窘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一切让刘一峰承受了巨大压力。而张标那边态度依然强硬:“撤案就说明我这边没责任。我不需要道歉,更不用赔偿。”

既要解案件“法结”,又要化群众“心结”,顾勇决定组织一场公开听证会。考虑到刘一峰年事已高、腿脚不便,该案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广陵区检察院把听证会“搬”到了村委会。

2023年5月12日一大早,村委会大院里,20来张桌椅搭成了一个简单的会场。根据案件特点,该院选任了5名具有医学知识、法律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的听证员,邀请了代表委员、头桥镇各村民调主任及群众代表30余人共同参与听证。

检察官作简单介绍后,刘一峰女儿代为陈述申诉理由和依据。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撤案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张标的行为,是摆脱刘一峰拉扯或控制而实施的应急行为,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名听证员分别就事实、证据等向承办检察官、控告人、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意见。“我能理解刘一峰的想法,普通人存在思维定式,认为有受伤后果就一定有故意伤害,但实际上也可能是过失行为。我仔细看了案卷,不能必然得出刘一峰的伤是张标故意伤害的结果。”听证员方医生说。

同时,听证员认为,该案虽然证明张标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但其仍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听证员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张标具有伤害刘一峰的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并无不当。

听证会结束后,广陵区检察院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答复了控告人。针对张标拒绝赔偿和道歉的情况,检察官和5名听证员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告,最终张标表示愿意赔偿刘一峰经济损失。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张标向刘一峰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刘一峰出具了谅解书。

“今天的听证会,我把想说的都说了,心里舒服多了,对方也进行了赔偿,我要打起精神把日子过好。”刘一峰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一场邻里之间的棘手纠纷至此圆满化解。事后,检察官综合考虑刘一峰的情况,对他进行了司法救助。2023年11月,最高检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这起刑事控告检察听证案入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企业违法占用草原林地之后

内蒙古伊金霍洛: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沈静芳 王胜男 王星 陈小芳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牵头召开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我和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我们的项目终于能顺利推进了。”接到涉案企业的反馈,案件承办人、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刘磊深深地舒了一口气,他将这一情况转达给了参与听证的听证员和合规整改评估工作人员,感谢大家的协作配合。

伊金霍洛旗是全国第三大产煤县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之一,也是“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辖区内有世界500强的能源型央企和众多的地方煤炭企业,一些企业在开采煤炭资源中因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而涉嫌犯罪时有发生,A企业便是其中之一。

A企业作为一家从事环保产业的专业公司,有多项环保技术专利,是鄂尔多斯市规模较大的专业型科技企业。然而在2021年1月,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在草原上堆放废土和煤矸石、修建煤炭运输通道,违法占用草原、林地40余公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丁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看完案卷后,认为该企业生产规模较大、纳税贡献度高、主动捐助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有良好的企业记录和口碑,且企业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废物、修复被破坏的草原和林地,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修复。同时,企业针对存在的系列问题,积极开展合规建设,并通过了第三方验收。综合多种情况,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决定对涉案公司和公司负责人丁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

听证前,该院召开多次会议,最终将生态环境恢复是否达到标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否达到标准、对涉案企业作不起诉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是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三个问题确定为听证重点。

该院从听证员库中选择熟悉煤炭行业、生态环境领域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群众代表4人担任听证员,邀请林草局专家、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共同参加听证。为让参与听证的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案情,该院组织大家实地走访涉案企业,考察草原林地修复情况,直观感受涉案企业认罪悔罪的表现和态度。

2021年9月7日,该院召开由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4家煤炭企业相关负责人受邀旁听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证据材料介绍了案情。听证员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生态环境修复的程度、标准进行提问,林草部门的专家对照鉴定意见、现场对比照片和航拍图进行解答,涉案企业介绍了后续生态恢复工作并作出持续修复生态环境的保证。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构当场宣读了考察报告,发表了第三方认为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可以通过评估的意见。

检察官详细阐释了对涉案企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了企业急于发展却忽略生态环境的问题,表示将以此案为镜鉴,引领带动相关企业绝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2021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完了,检察机关没有停下脚步。2022年至2023年,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及在调研走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同类案件及涉企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专题向当地党委汇报并向政府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煤炭企业案件相关情况和工作建议,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

同时,该院与林草局、税务局、煤炭局、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开展企业合规宣传、指导等工作。据当地工商联反馈,参加听证的4家煤炭企业主动聘请专业人员开展自查和合规建设,更多企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与合规建设问题。

2023年10月,该院组织部分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林草局专家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发现涉案企业“放下包袱”后,全力抓管理、重环保,实现了良性健康发展,而得以恢复运行的生态修复项目也为项目周边农牧民带来了实惠。

2023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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