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强) 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办案督促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规定,对评查分值在80分至90分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件,由检务督察人员向承办检察官制发《情况说明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说明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对评查分值在70分至80分的瑕疵案件,视情况给予办案检察官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评查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不合格案件,视情况给予承办检察官诫勉、组织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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