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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始: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烦心路”变“连心桥”
时间:2025-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讯(通讯员李君豪)“老王,这是我家新出的桃子,你尝尝!”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回访工作时,遇到了村民老刘,他热情地将新摘的桃子塞到邻居老王手中。

如今这对坐在村头唠家常的老邻居,去年差点因道路纠纷对簿公堂。

老王和老刘两家之间有一条连接主公路的入户小道,2024年11月,老王想拓宽这条入户路,好让自家的车能开到家门口。由于修路需要占用部分老刘家的地,老王便主动找到老刘商量,谁曾想二人商量未果,因此生了嫌隙。

不久后,两人再次因道路问题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争执过程中,老王踢到了老刘的胸腹部致其骨折。经鉴定,老刘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2025年1月,公安机关将老王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司法不能只‘断案’,更要‘解结’。”案情清晰明了,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但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不利于修复两家人的关系,还可能激化矛盾,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建始县检察院借助综治中心优势,联合办案民警、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一同参与该案的调解。

首次入户调解时,双方情绪都十分抵触。“要是路修好了,这些肥料就可以直接开车运过去。”听取双方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时,老刘家人一句无心的抱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检察官再次前往二人家中,实地查看存在纠纷的路段。原来,老刘家的农田在老王的房屋后面,老刘平时务农都要经过这条入户路。要想彻底化解二人的矛盾,还得解决“路”的问题。

找到了症结所在,检察官和调解员前往二人家中,详细分析案件事实、现实利益,阐释法律规定。检察官通过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老王应为邻里通行提供必要便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见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思,检察官把他们聚在一起,老王和家人向老刘表达了歉意,协商起了具体赔偿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就医药费等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老刘出具了谅解书,也同意老王拓宽入户路。

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2025年5月,该院在建始县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综治中心干部参加。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老王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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