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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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连着民心,只有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才能守住百姓的“心”。自“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情同此心”的共情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如我在诉”的工作要求,多元化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办理了一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2月29日,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案例讲述会上,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分享了一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的故意伤害案。 讲述会上,检察官以《一个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轻伤害案件》为题,从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切入,逐步阐明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鉴定,最终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避免了“谁受伤谁有理”。同时,检察机关牵头开展多元化释法说理,使双方当事人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了案件办理的公平正义,最终理解并认可了案件认定意见,实现了案撤、事了、人和。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己任,持续深化“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好每一件“小案”,担起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与法治责任,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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