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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l“瞳”向发力 守护“心灵之窗”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美瞳”火了,不少追求精致美好生活的年轻女性,日常出街、朋友聚会时,都会配戴不同花色的“美瞳”来适配自己的妆容,无“美瞳”不出门已然成为很多年轻女性的共识。大多数消费者仅将“美瞳”当作普通化妆品看待,不少经营者也将“美瞳”当作普通化妆品销售。

然而,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美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被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属于最高风险等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因经营者、消费者没有形成“美瞳等同于医疗器械”的认知,大量该类产品被当作普通化妆品销售,导致消费者在缺乏使用医疗器械意识、尚未树立科学选购、配戴“美瞳”的习惯时使用“美瞳”,轻则引起视力下降,重则引发眼结石、结膜炎、角膜炎等疾病,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特别是年轻女性消费群体的用眼安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近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能动履职,开展守护“美瞳”安全专项监督行动。

办案团队深入辖区眼镜店、商场内眼镜柜台、街面美妆店等场所,针对“美瞳”类产品及其护理产品的销售许可、采购、售卖记录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眼镜店、美妆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相关产品,或未按规定建立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采购台账及销售记录。

针对发现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风险排查和多级联动机制,责令违法经营者限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规范购销台账。行政机关表示将以点带面加强对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下一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工作,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公益保护思维,加强源头预防,“以我管促都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良性发展,守护“心灵之窗”,保障消费者用眼安全。


检察官提示:

“美瞳”并不等于美妆产品,“美瞳”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使用不当会造成眼角膜溃疡、视力下降,严重者会造成不可逆的失明,属于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消费者一定要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417.2-2012)、(GB 11417.3-2012)的“美瞳”及护理产品,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导选择配戴正规、合格并且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产品。另外,美瞳及护理产品的安全使用很大程度与使用人的卫生习惯有关,一定要做好清洁,不能让细菌微生物感染我们的眼睛。当有感冒、发烧症状,以及眼睛有炎症、青光眼等眼病时严禁使用。

? 供稿部门|第四检察部 ?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宣
? 编审|刘 伟
? 作者|于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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