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守司法独立: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2、杜绝请托说情: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纵容亲属、身边人员干预司法活动。
3、规范司法交往: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律师、利害关系人,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
4、 禁止不当干预:不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施加影响或提出倾向性意见。
5、保护司法记录:支持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司法行为,不打击报复记录人员。
6、廉洁自律:不在干部选拔、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等事项中谋取私利或违规操作。
7、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制度,确保司法行为公正透明。